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下达了2014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4.1亿元,是2013年0.55亿元的7.5倍。这笔资金主要用在那些方面?国家在发展特殊教育方面还有那些投入措施?近日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加大力度,支持改善办学条件
问1:为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对特殊教育投入总体情况怎样?
答:自《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据初步统计,2013年与2003年相比,特殊教育总投入由17亿元提高至92亿元,增加了75亿元,年均增长率18.6%;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由15亿元提高至89亿元,增加了74亿元,年均增长率19.7%;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由8379元提高至38141 元,增加了29762亿元,年均增长率16.4 %。
问2: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特殊教育有哪些专项投入?效果怎样?
答:目前,特殊教育投入从学段上覆盖了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用途上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从支出方式上包括了给学生的钱、教师的钱和学校的钱。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方面的投入,能从正常教育系列安排的,都在各级普通教育经费预算中予以了倾斜和保障。对特殊教育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问题,通过专项资金来特殊解决。
中央财政自1989年设立特殊教育专款以来,专项经费投入一直在增加,2013年提高至5500万元。据统计,2000-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2.95亿元,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康复训练设施和图书资料,较好地改善了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此外,2008-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共安排47亿元,用于新建、改造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了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2012年,又启动实施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二期),到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16亿元,重点加强一批特殊教育示范院校、残疾人高等院校、残疾人中等职业院校建设,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问3:4.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在哪些方面?总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特殊教育补助经费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建设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二是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三是 “医教结合”区域实验。
总的管理要求是:中央实行目标管理,主要考核各省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地实行项目管理,建立和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提高标准,保障学校基本运转
问4: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怎样?
答:自2007年以来,国家先后5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到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地区小学达到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东部地区小学达到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普遍高于普通教育。据统计,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平均达到了2100元,为普通学校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为13597元,是2007年3109元的4.4倍,是义务教育2500元的5.5倍左右。
问5:为解决特殊教育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国家将有哪些制度性的安排?
答:目前,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虽然远高于普通学校,但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成本高、经费筹措能力差等现实情况,亟需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运转水平。按照《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从2014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标准要达到4000元,2016年要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调整后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约为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调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充分体现出国家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力度。与此同时,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此举将有助于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保障水平。
问6:提高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资金从何而来?
答: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提标”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西部,中央财政“拿大头”;各省在确定地方资金分担比例时,省级财政也应“拿大头”。
多措并举,资助残疾学生上学
问7:残疾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都较困难,目前这些孩子受资助的情况怎样?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关心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自2006年以来,国家先后两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50天计算)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按250天计算)、全年1250元。各地执行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标准时,普遍将特殊教育单列,其补助标准普遍高于普通教育,生活费基本上是由国家“全包”。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基本上是“背个书包”就可以上学。在高中阶段,特教学校学生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大都享受了国家助学金,就读中职学校的免除了学费;在高等教育阶段,只要是考取高校的残疾贫困学生大都得到了资助,基本保证了残疾学生没有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问8:由于现行对残疾学生的资助,主要包含在普通教育资助中,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今后国家将采取怎样措施提高资助水平?
答:今后国家将进一步完善针对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二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三是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四是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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