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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干预 行为干预 法治干预
新闻来源:    点击数:2364    更新时间:2018-02-23 15:40:01    收藏此页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强 赵博 刘小月)“刘阿姨,期末考试我考进了年级前30名,下学期一定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2月5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书清来到该市构林镇某初中进行回访,八年级学生朱明(化名)高兴地向她说道。


“同学,你的梦想是什么?”“我的梦想是当一名犯人……”中学生朱明的猎奇想法,让刘书清震惊不已。那是2017年9月,邓州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送法进校园”巡回法治宣讲活动。在构林镇某初中,检察官与师生互动过程中,朱明的“梦想”引起了众人的高度重视。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就像一棵小树,不能等长歪了再去纠正。只有在其成长过程中及时诊治、及时修剪,才能让他们长不歪长不偏,最终长成参天大树,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保平说。


2017年10月,邓州市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在对近几年涉罪未成年人罪前表现、心理状况等进行分析后,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部门出台了《邓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思想工作“预查介入”实施办法》,该办法重在提前干预,具体包括心理干预、行为干预和法治干预等,将对未成年人的呵护触角延伸到事发前。


该院结合邓州市每年3月、9月开展的法治宣传月活动,以“送法进校园”为平台,组织宣讲和走访活动。在宣讲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既注重对全体学生开展共性教育,也注重对特殊群体进行个性教育。对在宣讲、走访中发现的,在学习、生活中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心理干预,纠正其思想认识。


同时,针对在宣讲走访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少年”,及时开展行为干预,建立跟踪监督专项档案,对其言行举止、出入场所、社会交际等进行缜密监控,全程记录。另外,该院还主动与其所在学校、社区联系,借助社会化帮教基地进行提前帮扶,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法治干预则要为“问题少年”扎紧最后的篱笆。该院组织“问题少年”走进看守所,感受监狱生活,让他们心存敬畏,崇德向善。通过观看在押人员视频短片、了解监狱生活、听取驻所检察官以案说法等一系列活动后,再组织学生实地静坐50分钟,体验失去自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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